省邮政公司、各快递企业:
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:《办法》)于2008年7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部长令正式颁布,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根据《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研究制定了《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登记表》(附件1),现予印发,并就启动备案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跨省(区、市)范围经营快递业务或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,企业总部到国家邮政局办理备案手续;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快递企业到经营所在地省(区、市)邮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;经营场所在广东省的快递企业在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。
二、《备案登记表》、《填报说明》(附件2)、《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名录》(附件3)可通过国家邮政局、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。《备案登记表》设立了从事快递经营活动企业基本情况的相关栏目。填报说明对主要事项作了解释和说明。备案企业应在备案受理部门指导下认真、准确填报。
三、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按照《办法》规定的层级、范围及时间,到具有备案管辖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,提交《备案登记表》一式两份以及备案附件一式一份(加盖公章)。快递企业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文件、办理备案。邮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查验备案文件,必要时可通过电话查询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备案事项,在此基础上填具意见。
四、具有备案管辖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完成对备案文件的核查。对备案文件齐备的予以备案,并以盖章方式退交《备案登记表》一份给企业作为备案证明。对备案企业的应存档材料,邮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计算机进行建档管理。
五、经营快递业务备案是《办法》规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,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领导。备案实施和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,要充分发挥政府、协会、企业三者间的互动协调作用,认真处理好管理与服务、发展与规范之间的关系,把落实备案的过程,转化成宣贯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、规范服务、促进发展的过程。
各企业在经营快递业务备案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,请及时联系。
1、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快递管理处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;
邮政编码:100868;
联系电话:010-88323106;010-88323115;010-88323112;
传真:010-88323125;
网址:http://www.chinapost.gov.cn/
2、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
地址: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4楼411室;
邮政编码:510030;
联系电话:020-83188629;020-83188622;020-83188627。
传真:020-83188633;
网址:http://gd.chinapost.gov.cn/
二○○八年七月二十三日
主题词:快递 备案 通知
抄 送:局内各处,各办事处,广州执法队,快递行业协会。
广东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 2008年7月23日印发